從宜蘭看天下
【善終規劃不只立遺囑 三契約讓全家人不遺憾】
—— 律師賴芳玉教你安排錢、醫療與照護
身為台灣最知名的家事律師,看多了人生悲歡離合,賴芳玉卻不鼓勵急著寫遺囑。
賴芳玉的生死學探索,其實持續很長一段時間。
從小家住十字路口,她常常親眼見證交通死亡事故。因此,她問過安寧病房醫師、心理師、找書、跟閨密討論,她的結論是,「我要的善終,就是活得有意義而離世,」賴芳玉說,「安寧病房很多人是不想連累家人、覺得活得沒尊嚴,所以想死,這不叫善終。」
賴芳玉認為善終準備的起點,不是先立遺囑,而是自問「想怎麼好好老」。
因此,每當客戶上門,焦急著要討論遺囑怎麼立,她都會先問客戶「你有很多錢嗎?」因為她發現,華人社會太習慣把錢留給孩子,但太輕忽老後安養、醫療的支出準備,才會發生下流老人的悲劇。
三個準備,不怕獨立死
近年,賴芳玉不斷呼籲「熟齡離婚」,同步把孤獨死改口稱為獨立死。只要做足準備,一個人老去、離開,不必然是負面,可以是體面、自由的選擇。
怎麼做足準備?
賴芳玉給出的答案是,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、立意定監護契約、簽家族照顧協議書。
醫療委任代理人是指預先委託信任的人,當自己意識不清或無法表達意願時,由代理人做醫療決定。
對賴芳玉而言,這不只對單身的人重要,對有子女的人更重要。「人都有後悔的本能,」她說,由家屬做決定,事後回想,會想說做另一個決定是不是更好,變成一生的牽掛,若交由第三人做決定,「家人間就不必爭執、更不用讓所愛的人長久活在懊悔之中,這是對家人的貼心。」
意定監護的範疇更廣,是二〇一九年後提供成年人法定監護外的新做法。
過去當事人失能、失智受監護宣告後,多由法定監護人決定其身心照護、財務管理等,且以直系血親為主。
但意定監護是讓當事人事先指定,而非由法院裁定交付後半生的人選,且不限直系親屬。
不過,賴芳玉提醒,大家最常漏了「家族照顧協議」。
協議是為了保護家庭關係
漫長的執業經驗,賴芳玉不只一次看到手足為了照顧長輩而選擇對簿公堂。
「兩個哥哥在海外工作,單身無子的小弟在台灣,為了照顧老父親辭了工作,為了付醫療費、生活費,一定會動到爸爸的錢,其他手足就覺得他侵估,因為爸爸的財產變少,以後可以分的遺產就少了,」令人瞠目結舌的八點檔劇情,其實是超高齡社會的日常。
家族照顧協議書就是子女間提早議定誰來照顧,不只一個人顧的話,怎麼排班輪流、費用怎麼付、探視規定等。
如果手足關係和諧,還要立家族照顧協議書嗎?
「不會有和諧的,一定是有人在犧牲、隱忍,」賴芳玉斬釘截鐵地說,「照顧非常沉重,扛不住的人就會推給另一個人,自己才會好受,結果就會吵架。」
立文件不是不信任家人,而是為了保護關係。賴芳玉把法律比喻為杯子,是用來守護關係的工具。
賴芳玉深信,善終不是選擇離開,而是要活得心安理得,自然地離開。
(圖、文摘自天下雜誌第836期)

